根据盐工发[2009]51号《盐城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对省部级以上项目下达配套经费,其中含25%的科研设备费和25%的研究经费,这两项配套经费都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学校据此下达相应的配套经费,年度下达的配套经费需当年结清。
为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请各相关单位通知2012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仔细对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编制 2012年度《盐城工学院省部级以上项目配套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表》(见附件),于6月19日(周三)前将负责人签字后的计划表报送金沙js6038办公室,电子表发lsh@ycit.cn。未按时报送使用计划表的,视为2013年配套经费使用完毕。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请提供项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