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盐工人〔2014〕9号
本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满足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系列或学科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职称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岗位数额
学校将根据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和现状,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数,并将推荐指标下达给各学科组,由学科组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然后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积极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受过一级教学违纪事故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过二级教学违纪事故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要求
除特殊专业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方面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并能显著提高学校声誉和扩大影响力的人员),40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周岁以下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规定学制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教学工作要求
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服从教学单位工作安排。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为:教学为主型教师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科研型教师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科研为主型教师和近三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不服从教学单位工作安排,或教学质量评价低于良好等级,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
(四)学生管理工作要求
教学院申报副教授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服从教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安排,考核合格,且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导师工作年限应不少于2年。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须向所在部门(业务归口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查。各部门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参评。审核合格人员通过部门评审并推荐后,报学校进行复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3.部门推荐。各部门应召开由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出席人数应不低于本部门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人数不少于15人),专门听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陈述,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向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得票须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向出席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进行述职。部门在进行民主推荐会议前,提前三天公示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民主推荐会议后须在部门内公示推荐人选。
4.材料展览。经部门民主测评并上报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职称评审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展览。未经材料展览的申报人员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5.学科评议组评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向学科评议组成员简述本人在教学、科研、论文、论著代表作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阐述个人研究成果的创新之处,并回答评议组提出的问题。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学校没有学科评审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人选和有评审权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选,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日程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1.盐城工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2.职称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审查表
3.职称申报人员学生管理工作情况审查表
4.职称申报人员论文检索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盐城工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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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7
| 人事处验证申报人员各种材料的复印件(须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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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28
| 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会议,布置2014年职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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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申报正副高职、中、初职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公示(评审材料袋、《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等)、民意测验(不得少于15人)和推荐人选公示。各教学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后,将《教学工作量审查表》、《学生管理工作情况审查表》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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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将申报高、中、初职人员各种评审材料(包括评审材料袋、《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论文检索情况统计表》、评分表等)收齐后于3月28日下班前报送行政楼630室。教学材料送评估处教学评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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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28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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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4
| 申报人员材料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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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4
|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审查申报资格,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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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5
| 职称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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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5
| 学科组评议(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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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4.28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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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29
| 相关职能部门会签申报人员《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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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4.30
| 人事处整理职称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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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