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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9-16

进一步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化素质,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学校优先选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新办专业、语言类专业、中外合作专业以及关键岗位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拟派出国(境)人员的研修专业或研究内容要有利于所在教学院部的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

3.拟派出国(境)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

二、资助类别与资助指标

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的资助类别主要包括国外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两类,本年度学校计划选派20名左右的骨干教师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为期6~12个月的留学进修。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为人诚信、身心健康,具有学成报效祖国和继续服务我校教育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55周岁以下,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教学效果优良,科研能力突出,派出当年原则上应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听、说、读、写能力强,通过国家教育部门举办的出国留学外语考试(PETS5);或符合拟派往学校或科研机构的外语能力要求。

4.脱产进修或出国(境)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回校后,一般应在校服务3年后才能申请再次出国(境)。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盐城工学院境外留学研修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向业务归属的教学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推荐。各部门按照《盐城工学院教师境外研修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推荐。

3.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和汇总。

4.学校评审。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推荐人选。

五、资助办法

1.学校公派人员(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交流项目派出人员)在其出国(境)前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一类地区6万元∕年,二类地区4万元∕年)。不足部分可以通过争取国(境)外资助经费解决,或在本人的纵横向科研经费、人才工程经费或所在教学院(部)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等经费中列支。对于无需学校资助的教师,待其回校工作服务期满后,可按出国(境)当年省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的20%一次性发放留学服务奖励。

2.学校公派人员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内,国内工资及其他待遇照常发放,并且补贴所在教学单位相应的教学编制。未经同意延长在国(境)外逗留时间者,国内工资及其他待遇暂停发放,同时不再补贴教学编制。

六、其他

1.申请人应在学校批准同意后的本年度内落实国(境)外研修高校或科研院所。

2.入选省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的教师,如因研究需要必须延长在外研修时间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纳入学校公派项目进行后期资助。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并于9月22日(下周一)下班前送金沙js6038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发liutao@ycit.cn

特此通知。

附:1.盐城工学院境外留学研修候选人申请表

2.盐城工学院教师境外研修工程实施办法

境外留学研修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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