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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4年度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7-11

2014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登录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和登录口令请与科技产业处房健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401772092。

科技产业处

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种类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四个奖项。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关于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关于推荐材料的报送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6.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推荐单位提交推荐后,查看是否有无效数据提示。

7.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请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高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8.推荐项目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以学校公函形式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教育部。

(三)关于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内“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登录申报系统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

(二)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4年8月28日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三)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4年度成果奖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请有关推荐高校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3份)到我厅科技处加盖科技管理专用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自行上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号)、报奖具体要求、网络申报系统、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查询并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郭孟、方亮、储宪国;电话: 025-83335577、83335145、83335146。

附件:江苏省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平台发送)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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