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工发[2009]51号《盐城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对省部级以上项目下达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中含25%的研究经费和25%的科研设备费,这两项配套经费都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学校据此下达相应的配套经费,年度下达的配套经费需当年结清。
为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请各相关单位通知2013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编制2013年度《盐城工学院省部级以上项目配套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表》(见附件),由单位科研秘书于6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的计划表报送科技产业处,并发送电子邮件。
自然科学科:莫小英,电话88298390,邮箱jsygkjc@163.com,办公地点,行政楼520东;
人文社科科:朱荪珺,电话88168091,邮箱kjc-rwsk@ycit.cn,办公地点,行政楼520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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