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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通知:关于开展我校 “十二五”期间第三轮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1-28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有效提高我校应用型本科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实验实训教材建设,鼓励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高水平教师,编写符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我校特色的实验(实训)教材,学校开展“十二五”期间第三轮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实验、学科基础课实验、专业必修课实验和单设实验课的实验教材;实习课程、实训课程、课程设计环节等的实习实训类教材。

2.下列教材优先立项:

(1)有创新性、有显示度、受益面大的实验(实训)教材;

(2)体现“一体化、三层次”的系列实验(实训)教材;一体化指理论与实验一体化,三层次分别指:基础实验、综合实验、创新设计实验;

(3)立体化实验(实训)教材。包括主教材、电子教案及网络课程。

上述教材在申报表的教学院(部)推荐意见中加以说明。

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实验(实训)教材;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资助的实验(实训)教材,不在立项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1.实验(实训)教材建设期限一般为1年。实验(实训)教材项目负责人(主编)应是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实验教师。

2.由主编负责填写《盐城工学院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并完成教材编写大纲及两大章内容。

3.申报人须按照规定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国家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及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及以上建设点,申报实验(实训)教材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教学院(部)申报

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师申报,积极鼓励高水平教师参与实验实训教材建设。同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2.教务处预评审

教务处参考《盐城工学院实验(实训)教材建设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组织专家预评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预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3.教指委会议评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会议评审申报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到会答辩或委托教务处核查材料。在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十二五”期间第二轮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并确定资助额度。

4.审批公布实施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的结果,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实施。

四、相关说明

“十二五”期间第三轮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由学校提供3000元教材建设启动经费,立项教材主编须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写,自行选择或由教务处推荐的优秀出版社出版,出版费用按照《盐城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盐工发(2014)38号,P65-P70)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到期未完成,学校有权收回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轮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资格。如获批省级及以上教材项目立项,不重复资助。

教材主编凭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及相关发票,到教务处办理出版资助资金使用手续。教材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中止资助。

凡受资助出版的教材出版时,必须在适当位置标明“盐城工学院教材基金资助出版”字样。教材出版后,应向教务处提供样书5套,以便存档。

五、申报材料

1.《盐城工学院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盐城工学院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2)1式2份;

3.附件材料1套(教材编写大纲及两大章内容,能提供教材初稿更佳)。

六、申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集中报至教务处教材科,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cxp@ycit.cn。联系人:蔡小平,联系电话:88168082。

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1:盐城工学院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XX学院(部).xls

附件2:盐城工学院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3:盐城工学院实验(实训)教材建设评审指标体系.doc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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